“情”是指抓取被摄人物的感情。在 北京婚纱摄影人像作品中,被摄新人感情的抒发,也是基于“形”之上的,它同“神”唯一的区别.,“情”不是瞬间的产物,但它包括瞬间那一刹那。
一幅优秀的北京婚纱摄影作品,要使人们看了以后,能够为之情动,感到意深情长,给自己留下深刻的印象,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抓“情”。明代唐志契在《绘事微言》中曾说:“凡画山水,要得山水性情。”同理,在北京婚纱摄影中,也需要得人之性情。若不是这样,婚纱摄影作品只能是冷漠地记录人的“形”而无“情”的抒发,作品中的人物也将是一具木偶,哪里还有人的情趣可言。
在婚纱摄影艺术中常有“触景生情”的说法,其实,情无处不有,无处不生。在婚纱摄影中要拍好新人,摄影者应对被摄人物具备“一见钟情”的功力。只有当摄影者确实喜欢他所要拍摄的对象,达到非表现不可的地步,才有可能真正地寻求到被摄人物的情之所在,在被摄人物“情”的吸引下,触动摄影者也产生“情”的冲动,当摄影者同被摄人物两者之间的“情”达到通融会意、和谐统一时,被摄人物的“情”自然也就抓住了。那时拍出的人物必然有感情,有性格,让人们感到亲切和真实。正因为这样,作品中的形象才能够传情达意,人们才有可能看到摄影师的风格、特点和情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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